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上是一场关于权力观、事业观、发展观的深刻自我革命。只有从战略高度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从党性、人民性、科学性相统一中理解其科学内涵,从实践逻辑中明确路径指向,才能不断把制度优势、治理效能和发展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际成效。
一、从战略高度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站在事关党的事业兴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才能从思想源头校准航向、从根本立场把准方向,确保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党的事业根基稳固、行稳致远。政绩观源于党性、源于立场,也具有时代性和具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征程上,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在为民实践中坚持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践行初心、造福人民群众。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纠治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政绩观偏差的有效举措。在事业观方面,政绩观偏差往往伴随着党性不纯和立场错位,比如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把“做事”当成“作秀”;在发展观方面,政绩观偏差表现为不能紧紧锚定高质量发展,没有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热衷于“摊大饼”、铺摊子;在担当作为方面,“乱作为”与“不作为”,比如好大喜功、盲目举债、“躺平”等;在方法论上,偏离实事求是,不能处理好“潜绩”与“显绩”的关系等。这些偏差需要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进行纠治,推动党员、干部端正认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现实需要。“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鲜明特色。这一宏阔目标和复杂任务,决定了政绩不能停留在单一指标、局部增长和短期效果上,而是必须放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和安全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整体格局中衡量。当前,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战略眼光、系统思维和实干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只有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和短期化冲动,防止把“显绩”凌驾于“潜绩”之上、把“增长数字”凌驾于“发展质量”之上、把局部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才能以正确政绩观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二、从坚持党性、人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中理解政绩观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党性规定政绩观的政治方向,人民性规定政绩观的价值标准,科学性规定政绩观的实践方法。三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实践之中,统一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历史进程之中。
党性规定政绩观的政治方向,回答的是政绩围绕什么使命创造、受什么政治原则约束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性是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与执着追求,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讲党性就是要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正是依靠严密而强大的组织体系,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以提升党性修养、身体力行党性要求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人民性规定政绩观的价值标准,回答的是政绩为谁而树、由谁评判的问题。政绩观的本质是“为谁创造政绩”。人民性是党性的根源,党性是人民性最高、最集中的体现。人民性要求党员、干部时刻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历史唯物主义深刻揭示了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否为民造福,就成为区分党员、干部政绩观正确与错误的分水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党员、干部要把人民作为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群众急难愁盼解决得好不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不强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
科学性规定政绩观的实践方法,回答的是靠什么树政绩、怎样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的问题。科学性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党员、干部要做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必须掌握科学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规律。离开了科学性,党性与人民性就可能在主观臆断中落空,甚至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正确政绩观内在要求综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系统谋划和科学决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通过掌握一手资料、倾听群众意愿认清客观实际,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既不能生搬硬套、食洋不化,更不能脱离实际搞“空中楼阁”。要树立大历史观和系统观念,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显绩与潜绩、发展与安全、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把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务实有效的政策举措。
三、从内在逻辑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路径指向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政治引领、价值立场、真抓实干和体制机制四个维度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推动党员、干部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实际成效。
锚定方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科学理论引领政绩观的根本方向。破解政绩观偏差,首在固本培元。其一,持续加强党性修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自觉,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保持正确方向、强化使命担当。其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各个层面的具体要求,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其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强化组织纪律建设,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形成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合力。
把握标准,坚持为民造福的价值立场,以人民满意检验政绩。“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正确政绩观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工作成效、衡量政绩成色的根本标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让群众成为政绩的“阅卷人”。同时,要坚持以历史为检验标尺,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实现显绩与潜绩的有机统一。
保持定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真抓实干创造实绩。“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实干,根本在落实。要坚持心中有责,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以实干出成绩,在攻坚克难中锤炼过硬本领,在久久为功中书写责任担当。既要有“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苦干勇气,也要有“于细微处见真章”的巧劲和“功成不必在我”的韧劲。目标要准、力度要稳、工作要实,一锤接着一锤敲,遇到偏差及时纠正,认准目标不动摇,不达目的不撒手,真正把蓝图变为施工图、把施工图变为实景图。
畅通机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科学考核引导政绩。考核是指挥棒,是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一招。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把考核重心放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党的建设等实际成效上。要注重考核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提升考核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在考核中摆正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注重量与质的平衡、兼顾当前成效与长远影响,在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的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抓党建、抓班子、带队伍上。必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来源/《时事报告》2026年第8期2026-08-04 初审/周圆 复审/裴金涛 审发/杨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