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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我校人员赴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协调个税补缴事宜
作者:财务处   来源:   发稿时间:2021-04-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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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为什么我每月按时缴税,现在需要补缴呀?”“为什么我一直只在一个单位任职,会有未缴税情况?”“滞纳金可否免除?”……对于教职工的种种疑问,我校财务处十分重视,一边主动积极地与税务部门沟通,一边耐心地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为回答教职工上述疑问,践行财务服务理念,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2021年4月21日下午,我校财务处处长邵积荣率黄蔚春、陈冰、许恒、庞登文一行前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就收入12万以上人员补税的有关事宜与税务局人员进行了会谈。霞山区税务局钟伟杰副局长、二分局吴丽娅局长、一分局黄晓霞局长及其他税务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校到访人员。

会上,我处人员向税务人员反映了教职工的意见和疑问,吴丽娅局长对此作出详细的答复:1.需补缴的2011年-2015年间税款是根据当年收入12万以上人员自行申报收入后,系统汇总当年个人在本单位及单位外取得的收入计算得出的;2.个人欠税通知是由省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计算筛查出结果,然后层层下发通知,最终由基层税务机关通知欠税人员,以往人工统计不到的欠税记录将逐步显露,被通知补税的覆盖面将会不断扩大;3.个人所得税收入申报及纳税是个人的自主行为,也是个人应覆行的义务,个人欠税情况将会与个人征信直接挂钩,税务机关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只负责协助纳税人收缴和代缴税款,对于纳税人多处取得收入及需补缴税款的情况属于个人隐私,税务局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与职工所在单位一同,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实;4.对于滞纳金免除的申请,霞山区税务局已专门为我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政策研究,依目前情况来看未符合减免的条件,且基层税务机关没有减免权,但霞山区税务局愿意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为我校教职工争取最大的权益。会后,我处组织业务人员对当年的申报材料数据逐人逐月进行对比分析,争取为教职工查明所欠税款的构成,确保教职工的税款不漏交、不多交、不重交。

通过会谈,我校财务处与税务局达成了共识,加强了沟通,将继续跟进教职工补税事宜的后续工作,争取早日给予教职工一个实事求是的答复。(文/陈冰、许恒 图/陈冰 编/周圆 审/冯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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